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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3773专升本考试网 2013-4-25
2013新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校本部、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三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比较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属大学。学校有19个学院,有56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13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5个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9个学科门类,20117月,学校顺利通过新增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中期检查,已经形成了包括普通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在内的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拥有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 9个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5个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新疆双语教学研究中心、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新疆汉语国际推广基地、新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澳门-新疆英语研究中心附设于我校。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其中教授140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占教师总数的4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64.8%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1. 学前教育专业

 

专业简介: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长期致力于为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输送合格师资,是新疆重要的学前教育本科层次人才培养的基地。在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尤其是学前双语教育的背景下,亟需扩大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数量和提升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客观上要求加快学前教育专业的质量建设,它属于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中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相关专业的公共文化服务类专业。

 

本专业以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716号)、《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第二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本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围绕专业与课程建设,依托校级重点文科基地“新疆教师专业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级教学团队“教育学教学团队”等平台,优化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本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为疆内同类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力争经过5年建设,将本专业建设成西部地区领先、自治区一流的学前教育本科及硕士层次的人才培养基地。

 

培养院系: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又名新疆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是在原现代教育技术系和教育系基础上,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本着强强联合、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目的,于20011月组建成立。教育科学学院现设有教育学系、心理学系、教育信息技术系及实验中心、成人教育办公室、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培养目标:立足新疆,服务西部地区,面向全国,培养高素质的本科层次的学前教育师资。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培养具有道德品质高尚、文化基础扎实、学前专业知识过硬、专业技能精湛、幼教理念先进、具有创新能力的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含双语幼儿教师)。

 

培养方式:学生入校后进入本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年级所开设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入校后大专阶段公共课成绩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修业年限为2年。

 

主要核心课程:中外学前教育史、幼儿园课程、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儿童文学、幼儿园管理、学前游戏论、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

 

招生计划民汉生源分配:本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为20人,其中:民考汉学生7名,汉族学生13名。

 

 

 

2. 特殊教育专业

 

专业简介: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更好的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本专业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及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机构从事特殊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立足新疆,面向全国,有着鲜明的地域性、民族性。重点培养热爱特殊教育事业,能够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与幼儿园随班就读、各类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福利院等机构从事教学与科研的专业师资;同时,培养能在特殊教育相关部门和领域从事服务和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推进自治区教育公平、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培养院系:新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高校中唯一的一所专门培养本科层次小学、特殊教育师资的学院。肩负着为新疆培养具有现代教育理念、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具有高素质小学、特殊教育师资的任务。

 

初等教育学院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共56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13人,讲师38人;博士及在读博士9人,硕士及在读硕士34人。学院办学特色突出,在小学教育本科专业内设有小学教育文科、理科、英语三个方向,设有课程与教学论专业小学教育方向硕士点;2010年开设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其中特殊教育专业已被列为自治区第二批紧缺人才专业;学院在教育教学中,既注重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专业基础知识,又重视学生体育、音乐、美术、舞蹈、书法、多媒体课件制作等方面技能的培训;既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又陶冶学生的情感,为他们成为新疆小学教育、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学院在乌鲁木齐市属二十多所优质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实习基地的建立为我院学生的教育实践实习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建院十年来,毕业生分赴自治区基础教育一线,因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专业技能,深受基础教育学校欢迎。学院还承担自治区小学师资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为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和职后培训做出了应有贡献。

 

学院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设有培养小学师资技能的舞蹈室(144平方米)、数码钢琴室(41架琴)、计算机室(180台)、语音室(43座)、美术创作室和综合理科实验室等,能充分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广博的人文科学素养和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掌握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适应新世纪特殊教育改革的需要,具有多元文化教育能力,能在新疆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和幼儿园、残障人士康复机构、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科研机构、管理机构从事教学、训练、康复、研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方式:学生入校后进入本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年级所开设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入校后大专阶段公共课成绩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修业年限为2年。

 

主要核心课程:特殊儿童运动康复学、全纳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特殊儿童言语治疗学、音乐治疗理论与实践、手语研究、口部运动治疗学、构音障碍的评估与康复训练、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比较特殊教育、特殊儿童研究专题。

 

招生计划民汉生源分配:本专业计划招生人数5人,为汉族考生。

 

 

 

3.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专业简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化工学科的核心和基础内容,主要培养具备必备的化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较强实验技能,扎实的化学工程技术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石油、化工、制药等行业从事生产、检验、化学工艺和化工新产品应用及开发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基本特点是以化学为基础、以化工为目标,面向化工行业,实践性极强。

 

本专业是因应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自治区建设新型工业化规划而设立的紧缺专业,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新疆化工尤其是在材料化工、基础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等领域的发展,在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推动化工技术革新、提升行业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高校智力聚集的优势,深入进行应用基础和应用研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用好现有政策,针对地区资源特点,发掘人、财、物潜力,把教学、科研、生产、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履行高校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责任,培养输送急需的技术人才,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指导,又凝练和打造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教学科研团队,不仅能够跟踪国际先进技术,也能突出本地特色,在科学技术的原始创新上有所贡献。本专业力争在510年后整体水平达到区内先进、辐射西北与中亚。为保证学科整体的健康发展,需坚持“平衡发展、有所侧重、适时调整”的原则。

 

培养院系:新疆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前身可追溯至1978年成立的新疆师范大学化学系,1981年招收了化学教育专业第一届本科生。化学化工学院于20104月正式成立。现有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五个本科专业以及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课程教学论化学方向。学院现有教职工56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5人,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36人,占专业教师比例为83.7%。其中拥有博士学位教师20人,博士占专业教师比例为46.5%。学院拥有新能源材料化学实验室、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专项资金资助的应用化学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特色优势学科物理化学实验室、环境与绿色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污染监测与控制实验室以及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无机化学学科,此外,2011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准,“新疆师范大学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依托于化学化工学院)获得自治区第一批节能服务机构资质(我校是自治区高校唯一获得此资质的学校。)。学院经两年多的建设,已初步建立了“高起点、高水平、有规模、有特色”的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和环境科学等优先发展学科,教学和科研已具特色。

 

化学化工学院一贯重视本科教育,以宽口径、厚基础、重实践、高素质为指导方针,以基本要求加需求选择为原则,注重本科生能力培养,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化学化工学院始终重视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方针,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朋友与学院进行教学、科研、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培养目标:本专业是为适应现代化学工业发展需要设置的一个专业面宽、基础厚实的专业。本专业主要涉及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设计与放大以及原料的合理利用和深度加工等。采用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修养,培养具有化 工产品及过程开发、工艺设计、化工生产系统运行管理与优化能力,基础理论扎实、专业面广、社会适应能力强,能在化工及相关行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生产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 技术人才。

 

  本专业培养的毕业生适应性强,就业面广,可在化工、能源化工、轻工、环保等各类化工企业和公司从事生产和管理工作;可到设计院、研究院等从事化工设计和 科研;也可从事化工相关技术、各种仪器设备的国际、国内贸易及国家管理部门的技术贸易与技术管理工作。

 

培养方式:学生入校后进入本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年级所开设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入校后大专阶段公共课成绩参照新疆师范大学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修业年限为2年。

 

主要核心课程:现代化学基础、线性代数、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化工热力学、化学反应工程、化工设计、分离工程、化工工艺、化工过程分析与开发、专业实验、计算机在化工种的应用等课程。

 

招生计划民汉生源分配:本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为35人,其中:民考汉学生7名,双语学生3名,汉族学生25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维护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专科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1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前10%的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后面的学生可依次递补。

 

3.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民考民及双语考生汉语水平达到MHK三级甲等;民考汉及汉族考生外语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

 

4.招生专业所对应的专科专业要求:

 

a.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专科学习专业为学前教育。

 

b. 报考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专科学习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

 

c.报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考生专科学习专业为化学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二)招生对象限于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四、推荐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53前,各推荐院校根据新教高办〔20125号通知精神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新疆师范大学规定的方式,推荐。

 

510前新疆师范大学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

 

报名采取学生自愿和院校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院校应根据上述第三条的相关条件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院校按要求集中向我校推荐。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在校内公示一周。

 

(二)推荐人数不超过推荐专业当年专科毕业生数的10%

 

(三)我校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教育厅。

 

五、考试录取办法

 

考试形式:笔试。

 

时间:518日,新疆师范大学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选拔,在新疆师范大学进行统一考试。

 

66前,公示后将请示和拟录取名单审核表报教育厅高教处。科目:外(汉)语。

 

考试选拔:

 

(一)学校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行外(汉)语水平考试。

 

(二)免试入学的条件参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

 

(三)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及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录取

 

学校根据选拔成绩(综合平时成绩和选拔考试成绩)的排名,择优录取。

 

六、学费标准

 

学费: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3100//生;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3500//生。

 

七、学籍管理

 

按照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业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业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1.负责部门: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联系方式: 09914332114(电话)、4332545(传真),联系人:阿迪力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教务处(邮编830054

 

3.学校网址: http://www.x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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